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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强制性国标!修改消控室值班要求、明确消控员火警处理程序……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→

    2026-05-09  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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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征求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强制性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。其中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有关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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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编制依据》中明确

    主要技术要求的确定依据


    4.值班

   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《消防设施操作员》,国家技术标准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》《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实施导则》,结合现代管理技术和“发现早、处置快、损失小”的建筑火灾防控理念,对本章作了较大调整。

     

    修订3条,分别是第5.1、5.3、5.8条;对原第5.1、5.2条拆分、再强调后,新增5条,分别是第5.2条、第5.4~5.7条。

     

    其中,通过第5.6条进一步明确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各自工作内容“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后,值班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:

     

    a) 接到火警警报后,一人执行消音操作,查看报警信息,不得执行复位操作;一人通过监控视频、有线电话或无线对讲、人工现场查看等方式尽快确认;

     

    b) 确认属于误报时,查找误报原因,填写《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》(见表B.1),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,解除火警警报,复位主机;

     

    c)确认发生火灾后,一人立即将消防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(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),密切观察各联动设备反馈信号,视情执行手动操作,同时拨打“119”火警电话,报告火灾情况及消防设施工作状态;

     

    d) 另一人立即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执行相关操作,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当班负责人;具有视频监控系统的,还应将事故区域及相关重点部位监控画面投屏至显示大屏;具备通信条件的,尚应将CRT图形显示装置、视频监控画面外传至消防指挥中心。”

     

    附件:
    征求意见稿.pdf
    编制说明.pdf

     

    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gy.qddfxfpx.com/school/articledetail-83704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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